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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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/大纲:……
1. **市
基本情况2.工作进展
(一)保持政策稳定,确保“该做的事”“保”
一是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帮扶,加大主动帮扶力度
二是多提供帮助特困人员标准化帮扶
(2)强化动态管理,落实“早退”
(3)全力推广救助平台,实现智慧社会救助
(4)支付狠抓审计整改工作,按时清理注销账
(五)加大改革创新力度,有序推进标标改进工作
1.城乡低保制度
(六)强化组织保障,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
一是提高社会服务质量
二是补充城镇劳动力落实民政救助保障政策新增低保对象140人、特困人员24人、动态监测低收入人群15人、孤儿、事实孤儿等儿童保护政策对象8人其中,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3人,残疾人2人。为24人提供补贴,为76人提供临时救助。二是特困帮扶更加规范。在准确识别特困人员供养基础上,积极发动将特困人员分散送进敬老院,加大对残疾人(半残疾人)的集中供养力度,提高照护护理水平协议,并强化监护人的责任。
(二)加强动态管理,实行“有退必有退”。严格落实低保补贴审核审核工作,根据保障家庭的困难情况,每六个月或一年定期审核审核,对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好转的人员及时退出基本生活不再困难、收入稳定、能够继续脱贫的群众。保障范围有效杜绝“过度投保”和“一刀切”,确保“该退的都退”。将退出保障的低保对象纳入低收入监测群体,及时监测其生产生活状况。一旦家庭遇到新的困难,及时采取措施跟进、帮扶,严防返贫。长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保障人员信息,设立市、镇(街道)低保投诉举报热线,广泛接受公众监督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不断增强低保透明度津贴工作,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今年以来,我市动态退出城乡低保对象766户1076人(城镇236户335人,农村530户741人)。
(三)全力推广救助平台,实现智慧社会救助。加强“到政府去”救援平台和“一手机搞定”APP的推广使用,不断拓展救援申请办理渠道,减少环节、简化流程,提高救援效率。利用传统的墙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播、发放宣传册等方式,结合市、镇、村干部下乡,一对一指导APP操作使用,让群众知晓政策流程、熟悉操作步骤,极大提高移动终端社会管理水平。救援业务利用率高,实现救援应用“零距离、无门槛”。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,共发放救助平台APP宣传资料6000余份,下乡2000余人次一对一指导救助平台APP操作,60余人次农户通过救助平台成功申请社会救助。
(四)及时开展清账核销审计整改工作。按照《**市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方案》要求,我市审计整改问题10项,已全部整改完毕(其中经济低保人员4人,涉及资金96960元,已全部落实)恢复;不符合要求,继续享受服务的672人全部被停职)。我市坚持审计整改问题导向,一事一议,及时下发《关于规范民政救助(补助)对象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各乡镇(街道)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审核核查,全面检查、定期走访、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。每季度向民政部门通报辖区社会救助对象最新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今年建立了“每月回访一次”、“每月比对一次”、每月研判一次的工作机制。 “1月1日走访”是指:市民政局4名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镇(街道),30名在职干部职工每人联系1个村(社区),重点关注村(社区)他们位于哪里。 )每月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检查,及时了解群众新的困难问题和参保人员就业、搬迁、死亡等相关情况,做到主动帮扶、精准动态管理。 “月比”是指:民政局、乡村振兴局、残联、卫生局、医保局等部门每月通过数据比对,及时了解财政供养人员、公积金缴纳、服刑人员、近期购房等部门。汽车、养老保险领取、死亡等,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监控、动态审核;同时,借助省部门专项核查平台,掌握非本市参保人员的相关情况,疑点反馈数据均实现当月核查结算。 “每月一次研判”是指:安排民政局委员、社会救助单位工作人员、社工协会分管业务的副会长参加研判会议。每月在各镇(街道)开展社会救助工作,严格审核和控制新增申请和退出。对社会救助对象,要总结当月工作,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,及时纠正问题,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精准落实。
(五)加大改革创新,有序推进招投标。 1.城乡低保制度协调发展试点工作。2021年,按照《**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要求,我市统筹全省4县(市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...(未完,全文共共4047字,目前仅显示2044字,请阅读以下提示信息。收集《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》)